8月27日,曹县公安局磐石派出所将曹县籍磐石街道办事处袁岔楼村涉嫌盗窃违法人员胡某明抓获。 经查,8月24日15时许,违法人员胡某明在磐石新城蔬菜批发零售市场将受害人冉某凤摊位上的一袋白玉菇和一袋香菇偷走,价值70余元。年4月,胡某明曾因盗窃被曹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违法人员胡某明已被曹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