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定于年9月18日(星期五)北京时间9时18分,在磐石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磐石市城区范围内。 二、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时长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时长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试鸣前一周进行检修和调试。 四、防空警报试鸣和调试期间,全市城区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五、警报试鸣工作由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磐石市人民政府 年9月11日 编辑:贾志家兵审校:李卓信息来源:市政府办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