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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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

年秋冬季

牢记于心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秸秆全量化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磐石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磐石市年秋冬——年春季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就秸秆禁烧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秸秆禁烧区内全面实施秸秆“五化+无害化”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限烧区内要严格按照烧除计划进行科学有序烧除。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林业、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配合乡镇街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监管工作。

四、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并由有关部门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六、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磐石市人民政府

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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