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韩城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司马迁图书馆年“两会”信息服务随之开启,这是我馆服务“两会”的第四个年头。按照韩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关方面要求,司马迁图书馆及时调整服务策略和方式,通过创新方式、聚合技术手段,积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以线上服务为主,为“两会”代表和委员提供文献信息支持和保障。我馆紧紧围绕时政热点、社会焦点、民众
赤水市依托丰富的竹资源,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竹编产业,并不断创新竹编工艺,开发出平面竹编、立体竹编、竹编套绘3大类8大系列0余种产品,凭借优良的品质远销海外;依托“吉他”文化,正安县引进吉他生产及其配套企业89家入驻产业园区,实现从年产20万把到年产余万把吉他的飞跃,成为目前全国乃至全球最集聚、最规范、最大的吉他生产基地。今年以来,遵义市通过举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茶酒文化季·消夏避暑游”“一把手当主播”“文旅局长晒文旅”等活动,同时推出各项旅游优惠政策,抢占文旅市场复苏先机,加快文体旅游行业复苏步伐,极大提升了遵义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和知名度。据介绍,遵义市将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销推广力度,深度挖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深度旅游文化旅游产品,助推遵义市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开发有创新和突破。将立足“看遵义”,精心谋划“十四五”规划和年远景目标,围绕“红色圣地·醉美遵义”形象定位,抢抓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让遵义文体旅游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以转型升级、体系重构、互联互通、产业融合、培育主体为重点,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推动遵义文体旅游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努力把遵义建设成为红绿交融、文化多元,具有世界知名度与国际影响力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和文化高地。(来源:新华网年12月8日)02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也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集合体。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新时代的乡村发展有了新蓝图,为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从期刊、报纸、图书等文献以及权威网站中搜集,精选了乡村振兴的有关主题资料,这些主题资料既有宏观政策,又有专家评论,还有各地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好的举措,希望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目录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点思考如何以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张冉妮:以文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陈一远:增强回应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刘启明:夯实三农发展基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我国拟立法促进乡村振兴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大有可为河南新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宜居生态环境山东推进乡村振兴: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南京:着眼乡村振兴致力乡村发展福建中洋村:“两岸花生节”共话乡村振兴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现就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既要在存量调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办法,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各地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情况,明确全国总体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节奏。——坚持统筹使用、规范管理。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衔接,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健全管理制度,坚持精打细算,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三)总体目标。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二、重点举措(一)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所辖市、县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北京、上海等土地出让收入高、农业农村投入需求小的少数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中央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二)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各地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三)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省级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在所辖各地区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旗)乡村振兴。省级统筹办法和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倾斜。(四)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五)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根据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年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农办,由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二)强化考核监督。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收支实时监控。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摘自:人民网年9月24日)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工作实效。(三)主要目标。到年,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开展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立法科学性,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施行情况,制定出台涉农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措施。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二)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基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三)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特别是边远农牧区群众诉累。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及时实现农民合法权利。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加强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双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队伍建设,保障各族群众的诉讼权利。(四)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机构)、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三大平台,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为乡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六)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推进乡村“雪亮工程”,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七)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依纪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八)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围绕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拓展利用移动端开展服务的新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加快乡镇网上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九)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探索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落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省、市、县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二)强化支持保障。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专项投入。(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取得实效。(四)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摘自: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年3月26日)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一)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状1、各地政府普遍重视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备良好的宏观环境各地普遍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美丽乡村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农业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2、地方县市(或乡镇)等农村农业产业差异较大,发展模式各不相同各地农村农业产业现状和经济基础状况差异较大,各地发展优势、重点和发展模式也各不相同。3、乡村振兴规划均刚起步,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开始研究和着手编制乡村振兴的初步规划,部分地区已经编制了乡村振兴规划,如北京市平谷区、泰安市肥城市等;有的地区提前还对本地区的项目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设计。但总体看来,这些乡村振兴规划的总日设计和行动计划尚不够完善,存在就事论事、定位不高、缺乏详细可操作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等问题。需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明确工作思路和推进行动计划。4、各地乡村经济转型与乡村振兴遇到的问题及挑战各地在乡村经济转型和乡村振兴中遇到的问题既有共性的,由于各自不同特点的,共性问题大致包括:一是村级发展的不平衡依然存在,落后村与先进村的差距呈拉大趋势。二是农村经济转型中的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等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三是村庄面貌改善不彻底,村庄特色不明显。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二)实现乡村振兴,未来乡村发展趋势分析1、在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乡村地区可以采取的策略,如下: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应注重研究经济形势,主动抓住当地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动生产发展。二是加强项目建设,通过产业发展和各种资产性收入提升,改善农民收入结构,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提高农民的资产性收入。三是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任何发展归根结底都是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应该是全面的发展,不应是单一的物质生活发展,更重要的是精神生活提升和人本身素质的提升。因此,加强农民培训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四是结合棚户区改造、农村环境整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建设村容整洁、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五是继续加强乡村治理,在村级层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总统领,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服务群众方面的堡垒作用,建立管理民主的乡村治理体系。(摘自:广东旅游资讯年6月8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点思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方面表明了“三农”问题在党中央工作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通过对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深入学习,笔者从三个角度出发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题,谈几点体会和思考。乡风文明: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5年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相比,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进一步丰富了内涵、提升了层次。乡风文明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质上是在推进融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要素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文化是农村几千年发展历史的沉淀,是农村人与物两大载体的外在体现,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所在。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应转变过去重经济轻生态、轻文化的发展理念,也就是“既要护口袋,还要护脑袋”。乡风文明涵盖丰富的内涵,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并以此提升文化软实力;二是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特别是关键区域农耕文明、游牧文明、海洋文明的保护,以及民族地区民俗、民风、民居等文化要素的保护;三是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扬光大,特别是传承了几千年的道德伦理,这是“不忘初心”的体现;四是新时代意识的培养,广大的农村居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成效的受益主体和价值主体,为此,应提高农村居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水平,培养农村居民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还应注意避免两大误区:一是把过多的现代化元素引入农村;二是把过多的城市元素引入农村。应注重强化农村原生态文化的建设与传承,乡村“灵魂”不能走样也不容歪曲。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的升级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后,农业部办公厅随之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系列行动。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指出,要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农民美好生活的家园。对比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可以发现,无论是不同内容的提出顺序还是提法都发生了变化。顺序上的变化增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性与逻辑性,而提法上的变化丰富了其内涵。具体而言,在产业发展方面,从原来的生产发展提升到产业兴旺,实现了从产业单一性到产业体系化的跨越,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农民生活方面,从原来的生活宽裕提升到生活富裕,与到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统一;在生态建设方面,从原来的村容整洁提升到生态宜居,实现了从外在美向外在美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统一的转变;在管理层面,从原来的管理民主提升到治理有效,在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的同时,也更加注重治理效率。特别是将“生活富裕”放在最后,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的。由此可以看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升级版。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重要方面,但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明确如下几个理论性的问题:乡村振兴的主体究竟是谁?乡村振兴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乡村振兴的模式究竟如何?乡村振兴的协调主体是谁?乡村振兴需要什么政策来支撑?只有把这些理论性问题探讨清楚,才能在实施过程中紧贴目标。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城乡间的发展不平衡除了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不平衡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平衡。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生态环境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但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且组织、人员的配置和运行机制等也不断完善,相反农村生态环境却被边缘化。特别是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广大农村生态环境所面临的污染风险日益加大。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没有给予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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