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俊卓、张永禄和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长富,市人民法院院长陶银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三楚,市监察委员会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共有十二项议程。 会议首先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视察意见、调研建议和专题询问应询承诺的报告》,会议批准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各部门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视察意见和调研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协调推进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决议大部分内容得到较好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决议落实的法定性要求。要按照决议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持续督办,确保决议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持续提升决议办理质效。要坚持把办理决议列入政府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加大目标考核力度。要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要持续规范办理流程,健全完善从交办分办、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到反馈落实等一系列办理制度。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会议批准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是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是强化司法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每位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评议意见及时反馈至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本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任后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年度先进人大代表组、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优秀人大代表、优秀建议撰稿人、优秀人大工作者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十八届人大代表通报表扬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大代表通报表扬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会议通报了委员全年出缺席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宋振明等同志辞去职务的请求。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磐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调整了磐石市出席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于长富介绍了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免职人员的情况。邱三楚介绍了提请本次会议免职人员的情况。 责编:王赫编辑:贾志家兵文字:昊南审校:李卓信息来源:市人大办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