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 施教区学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其中户籍、房产于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我校施教区包括:磐石全镇范围。 二 统筹学生 统筹学生第一批(不动产批次):其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等同不动产批次安排入学。统筹学生第二批(跨乡镇人员子女):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施教区、跨乡镇(街道)就读的乐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学生第二批(新居民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乐清市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乐清市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乐清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各类政策照顾对象:符合《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符合照顾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详情见文末链接)。三 招生工作安排 我校属于第二期公办学校四 报名方式 家长需提前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