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年7月8日起,医院将为舒兰、蛟河医保参保人员开通医保就医服务。 7月2日,医院与舒兰市医疗保障局签订了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协议签订后,舒兰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医院就医,可按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享受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城镇职工人员首次住院起付线为元,年度内依次递减元,第三次以后住院不再递减; 城乡居民起付线同为元,在我院报销比例为70%。 同时,医院还将于近日与蛟河市医疗保障局签署相关协议,届时,舒兰、蛟河两地城乡参保人员,可以在我院实现医保就医。 目前,我院暂未开通桦甸、磐石、永吉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服务,望周知。 铁路医保患者现可在我院享受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稿件来源丨外宣办 后台制作丨柯俊芬李金书 责任编辑丨郭立心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