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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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曹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

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从年6月24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曹县温馨嘉苑公租房小区,位于青岛路东侧、桂江路北侧,共计30套,户型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

二、申请时间:年6月24日至7月24日。

三、申请地点:曹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曹县经济开发区办公楼西邻)。

四、租金标准:经县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曹县公共租赁住房主房租金标准3.00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20元/平方米.月;曹县公共租赁住房低保家庭主房租金标准0.70元/平方米.月,储藏室0.30元/平方米.月。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年收入在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城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3)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六、办理程序

(一)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住房保障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和来曹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领取申请表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新户口本(年6月24日以后)、婚姻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到曹县政务服务大厅领取申请表。

特此通告

年6月20日

年第一批房屋租赁补贴申请家庭

公示

年第一批房屋租赁补贴申请家庭调查审核已结束,符合条件家庭23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年6月20日至年6月24日)内向曹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核。

举报-

曹县房地产管理局

年6月20日

名单公示如下:

曹县年住房补贴非低保家庭序号申请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配偶身份证号1朱琳****曹城居民姚云****王广俊****棉花加工厂离异3王智平****X磐石居民离异4张爱荣****曹城居民丧偶5王萍****自来水公司离异6徐忠杰****食品公司丧偶7韩丹****曹城居民李成乐****唐冉****曹城居民韩现超****黄高民****棉纺厂离异10贾瑞芳****6威环针织王鹏****徐美兰****威环针织王库****李国臣****印刷厂离异13韩慎久****曹城居民离异14郭栋****X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未婚15曹凤云****储运公司王广良****曹县年住房补贴低保家庭序号申请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配偶身份证号1刘祥芹****X曹城居民离异2常俊国****康源油脂厂庄贵林****刘明生****曹城居民未婚4马丽****X磐石居民丧偶5董瑞云****曹城居民吴永亮****尹东旗****橡胶厂离异7胡广武****X兴达机械制造离异8段玉玲****麻纺织厂离异

▌来源:县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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